CE認證過程中涉及到約30個歐盟產品指令,可分為三類:基本指令、通用指令、和以產品分類的指令。其中常涉及到的指令有下列3個:
1-
73/23/EEC 低電壓電氣設備指令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
(LVD)
1974年8月1日頒布,1997年1月開始為CE標志的強制性指令。
低電壓電氣設備指令適用于工作(輸入)電壓在交流 50V 至
1000V,或者直流 75V 至 1500V 之間的電氣產品。指令規(guī)定了基本的電氣安全要求。指令涉及了約 600
項協(xié)調標準規(guī)定的防觸電、耐高溫、阻燃性、溫升限值、安全部件的使用壽命、等等。
2- 89/336/EEC 電磁兼容性指令 ElectroMagnetic
Compatibility
(EMC)
1989年5月1日頒布,1996年1月1日開始為CE標志的強制性指令。
電磁兼容性指令要求所有電氣、電子產品及裝有電氣、電子元件的設備所產生的電磁波發(fā)射不得超過規(guī)定的限值,以免干擾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;同時還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抗干擾能力,以使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能正常運行
(亦即,能抵抗由其它設備所發(fā)射出的、低于工業(yè)標準所允許的限值的電磁波干擾)。
3- 98/37/EC 機械指令 Machinery
早的機械指令
89/392/EEC
頒布于1989年6月14日,1993年1月1日生效,1995年1月1日開始為CE標志的強制性指令。該指令后來于1998年6月12日年被新的機械指令
98/37/EC
所取代。
機械是指由許多相互聯(lián)系的零件和裝置構成的整體,在這些零件或裝置中至少有一個零件是運動的(注:包括移動和轉動)。機械危險是由于零件、刀具、工件、液態(tài)、氣態(tài)物質等的機械作用可能產生的傷害。機械指令要求對機械存在的危險要采取措施來避免或減少這些危險,以保障人(畜)的健康、財產和環(huán)境的安全。
大型制冷設備,CE認證